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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滴滴司机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界面新闻 2020-09-24 16:32 大字

记者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湖南常德滴滴司机遇害案迎来一审宣判。2020年9月24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凶手杨某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被害司机家属的代理律师何粤湘告诉界面新闻,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是被告人杨某淇具有自首情节,第二是杨某淇患有抑郁症,作案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第三是杨某淇父母给了受害者家属5万元安葬费。另外,杨某淇认罪认罚。

该案发生于2019年3月24日凌晨,常德滴滴司机陈某被发现遇害。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5月10日通报显示,杨某淇系该市某校大一学生,自2017年始,因自觉生活过于平淡、索然无味,遂萌生自杀的念头。

2018年12月,杨某淇在网上购买匕首和手套,但始终没有勇气实施。2019年3月23日晚11时许,杨某淇临时起意杀人试探胆量,计划回到江南城区再实施,便在网约车平台预约了司机陈某,在等待陈某的过程中,他突然决定待行至目的地时就将司机杀害,其后再自杀。

当晚11时40分,杨某淇在到达目的地前停车间隙,用匕首突然刺向陈某,致陈某脖子、胸口等多处被刺伤,随即离开。在与朋友微信联系后,杨某淇听从朋友劝告前往当地派出所自首。最终,陈某因心脏被刺破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

在该案中,被告人杨某淇患有抑郁症,其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被害司机家属田女士向界面新闻提供的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曾聘请有关人员对“被鉴定人杨某淇是否患有精神病,实施危害行为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精神病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被鉴定人杨某淇诊断为抑郁症,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5月9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淇批准逮捕。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淇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其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但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1月3日上午,该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人杨某淇承认了杀害被害人陈某的事实。杨某淇的辩护律师曾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从自首情节和精神鉴定结果去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某淇刑事责任,鉴于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司机家属则对杨某淇的精神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对杨某淇进行精神鉴定。但最后并未重新进行鉴定。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9月24日下午,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后,田女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家属方并不感到满意,不过(判决结果)比预想的好一点,接下来将跟律师商量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另外,界面新闻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在该案一审庭审后,被害司机的家属已撤销了对被告人杨某淇的民事赔偿诉讼。

田女士称,案发后,杨某淇的父亲曾送来5万元安葬费,后来办案人员曾和杨某淇家人沟通过,对方的态度是最多赔偿三五万元,家属方没有同意,于是撤销了民事赔偿诉讼,只是希望法院能重判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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