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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事件”反转,不能道歉了事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9-09 04:14 大字

据媒体报道,近日,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罗某某事件”出现反转。9月5日晚,当事人之一的梁某发布声明表示:罗某某没有强奸自己,同时向公众、罗某某和他的家人道歉。此前梁某发微博称,曾遭罗某某强奸,后不得已与对方恋爱,引发舆论关注。。

虽然梁某在致歉信中表示,“对强奸罪法律定义的认知出现偏差”,但由她炮制出来的舆论热点,在客观上不仅侵犯了罗某某个人的名誉,还严重伤害到了为她发声的一些网友以及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如果一再撒谎的人不需要为这部狗血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受到任何惩罚,恐怕说不过去。这也容易招致其他人效仿,以后生活不顺、不爽时,也可以如此“导演”一番。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空间,任何污染互联网生态的行为都该受到谴责和惩罚。因此,上述事件不能止于当事人的一句道歉,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法,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依法追责。从法律角度说,即便罗某某表示放弃对梁某的刑事控告,也不意味着梁某无须对其给公共空间和秩序造成的侵扰负责。

时下,网络上的“瓜”可谓此起彼伏,今天有人出轨,明天有人性骚扰,被证实、坐实的不少,但反转的也不在少数。而反转之前,诸多“吃瓜群众”可能都已倾注了不少关注和情绪,舆情早已混乱甚至跑偏。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即这种混乱,这种对公共资源的随意占用、戏弄,是一句道歉就可了事的吗?若如此,这种曝光早晚有毫无意义可言的一天。

“罗某某事件”反转,对通过网络维权的普通人和围观公共事件的“吃瓜群众”来说,都是一种警示。于维权者而言,实事求是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维权不能造假、造谣。否则,维权不成,反而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于围观的吃瓜群众来说,遇到这类维权案件,可以伸出援助之手,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要把握好界限,不能同情心泛滥,不能让愤怒冲昏头脑,将个人好恶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宜先入为主地下结论、“站队”,给人给事定性定罪泄私愤,要理性分析,谨慎“吃瓜”,讲法律、讲道理、看证据,实在看不懂,就先等一等,让“真相”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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