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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不是滥用私刑的挡箭牌

济南时报 2020-09-08 13:51 大字

近日,广东佛山一名老太因多次在超市偷排骨,被挂牌示众,牌子上写着“小偷,第三次偷”。据超市负责人介绍,老太只买单部分商品,却偷拿一包排骨。店家称,民警到场对老人进行了口头教育,但其家属不肯接受罚款,只好出此下策,挂牌经过本人和家人同意。(9月7日澎湃新闻)

偷窃行为令人不齿,亦涉嫌违法,但店家用羞辱人格尊严的方式惩罚偷窃者,就恰当吗?法治社会容不下“私刑”,“本人同意”也不是滥用私刑的挡箭牌,店家让老人挂牌示众,以这种方式惩戒违法行为,本身亦涉嫌违法,显然不可取。

但本次事件中,超市方也有一肚子苦水。超市老板称,已原谅过老人两次,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否则生意没法做了。据称,最多时超市一天抓到4个小偷,都是老人,作案手法几乎如出一辙,这些老人往往不是穷得没钱买菜。还有老人偷了猪肉后,其儿子开宝马来接,并说“我妈就是喜欢贪小便宜,我平时给她很多钱买菜”。凡此种种,让店家颇感无奈。

店家的无奈赢得了不少网友的同情。但问题是,“本人和家人同意”并不能成为店家违法的借口,让老人挂牌示众的做法恐怕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其实,不难发现,面对老人的屡教不改、警方的“和稀泥”以及家人的不负责任,店家无奈之下做出此举,也有泄愤、出气的成分。

事情本不该这样。相关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避免老人再次偷窃,让老人找回失去的尊严,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合谋”羞辱老人的人格。面对一位可怜的老人,子女、店家、警方等真到了无计可施、无可奈何的地步了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各方应慎言无奈、无力。

惩戒这种贪小便宜心理下的偷窃行为,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其“吃大亏”,付出“肉疼”的代价。子女首先也要尽到责任,比如在老人偷窃后,子女可主动加倍赔偿超市,让老人感到得不偿失。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事,还应在精神上关爱老人,让老人有尊严地安度晚年。本次事件中,老人儿媳对店家称,“你们看见我婆婆就赶她出去,不要让她进来”,如此推卸责任,实在不该。

警方的态度也很关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盗窃财物达到一定数额,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老人偷盗排骨虽达不到犯罪程度,但涉嫌违法。家属不接受罚款,警方就不处罚,这是什么逻辑?

老人被挂牌示众,相关各方均深表无奈,这才是真正的悲哀。(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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