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杜绝的不安全行为
案例:一天,某厂生产一班给矿皮带工张某、何某两人打扫4号给矿皮带附近的场地,清理积矿,当张某清扫完非人行道上的积矿后,准备到人行道上帮助何某清扫。当时,张某拿着1.7米长的铁铲,为图方便抄近路,他违章从4号给矿皮带与5号给矿皮带之间穿越(当时,4号给矿皮带正以每秒2米的速度运行,5号给矿皮带已停运)。张某手里拿的铁铲触及运行中4号皮带的增紧轮,铁铲和人一起被卷到了皮带增紧轮上,铁锨的木柄被折成两段弹了出去,张某的头部顶在增紧轮外的支架上,在高速运转的皮带挤压下,造成头骨破裂,当场死亡。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极差,严重违反了皮带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严禁穿越皮带”的规定。据事后调查,张某曾多次违章穿越皮带,属习惯性违章,正是他的违章行为,导致了这次伤亡事故的发生。
这起事故给人们的教训是,企业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职工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行为。
一般地说,凡是能够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失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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