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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重罚骚扰电话,关键看执行

老年生活报 2020-09-04 08:22 大字

8月31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进行短信或电话营销;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此外,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

也就是说,在不久的未来,骚扰电话可能会大幅减少甚至消除。从用户的角度来说,这一新规无疑会受到十二分的欢迎。

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早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民众苦之久矣。只要是手机用户,几乎隔三岔五就会接到各类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推荐贷款、推销房子、推广课程等等,也不乏诈骗信息,严重干扰人们的生活,有不少人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对这一现象,近年来国家层面的治理力度不断加码。 2015年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8年7月到2019年12月底,工信部等13部门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今年6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

上述治理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在落地的过程中遇到了管理对象过于单一、商家绕过限制措施、处罚案例不多等问题,未能根除乱象。这次征求意见的新规,再次加码整治力度。

以“用户同意”为例,原来的规定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而新规定是,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且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也就是说,除了“商业性短信”,新规还把“商业性电话”也纳入规范。

垃圾短信与骚扰电话难以根治的原因之一是,就是违法成本极低。新规加强了处罚力度。原规定是,对违规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现实中,不少骚扰电话和短信的发送方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等新规出台后,执行是关键。 张炳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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