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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合肥日报 2020-09-04 04:31 大字

案例:2019年10月,董某无证驾驶自有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受伤住院期间,董某虽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对徐某的其他损失不愿赔偿。董某车辆的承保公司认为,董某是无证驾驶机动车,依照双方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徐某将董某和案涉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徐某合理损失53930元。同时释明,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向董某追偿。

专家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董某无证驾驶是直接侵权人,具有重大过错,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据此,徐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虽然保险公司认为其与董某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此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视为无效。因此,法院释明保险公司有权向董某追偿。

专家提醒: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付。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赔偿仅针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负赔偿责任。

·翟露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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