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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重病昏迷 女儿取不出救命钱 所有关联人齐聚一堂选出“监护人”

淮河晨刊 2020-08-20 08:32 大字

本报记者陈瑶实习生周雨婷

当老人重病,无法说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家人去银行取钱,会遭到拒绝吗?当然会。

遇到这种账户有钱却取不出来的情况怎么办?昨日记者采访这个话题时,从公证部门得到了一些建议。

家人重病,取钱成“难题”

最近,大学生张丽(化名)拿着父亲的存折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张丽的父亲张强(化名)因为脑梗后遗症正在住院治疗,并且出现了昏迷不醒的情形。治疗费已经变成家里沉重的负担,眼看着钱马上要用完了,为了继续治病,张丽急需取出父亲存折上的钱,但是家里人都不知道存折密码。

张强系低保户,家庭收入不高,女儿张丽正在上大学。张强的病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张强每个月都有一笔低保补贴,虽然和高昂的治疗费用相比杯水车薪,但对收入有限的家庭来说,这笔钱也能应一时之急。可是,因为不知道密码,尽管能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也还是不能为张丽办理取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很为难,因为金融机构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避免发生纠纷,规定重置密码这类业务必须要本人办理,如果储户昏迷了,家属要拿到公证书或法院的证明。

所有关联人,选出一名“监护人”

张丽找到了众信公证处,希望能取得一份公证书。了解了张丽的实际情况并与银行沟通协调后,公证人员决定为张丽办理监护协议等公证。

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人员发现,张强的家庭关系非常复杂。

张强现为离婚未再婚的单身状态,其父母均已经死亡,张丽是张强与第二任妻子王某离婚后同居期间所生,张强与第一任妻子马某还育有一子马小某(原名张小某,离婚时,归女方抚养)。

该案中,张强与女儿张丽及已离婚的第二任妻子王某一直生活在一起,张强生病昏迷后,也一直是张丽和王某在对其精心照料,张丽一边上大学完成学业,一边还要利用假期和休息时间照顾昏迷不醒的父亲。

进行公证时,张丽、马小某以及王某需要共同到场,张丽和马小某共同签署监护协议,认可由张丽作为父亲张强的监护人,代为对上述存折内款项行使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持上述存折办理补充开户信息、激活、申请解冻、挂失、密码重置、存取款等相关事宜),并且办理了承诺书,承诺钱款取出后全部用于张强的救治、护理及日常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公证建议:提前选好意定监护人

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振坤告诉记者,此案办理时,公证人员做了大量的走访和前期调查,秉持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协议选择确定最方便照顾张强且最愿意照顾他的女儿作为监护人,最大化地保障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人格尊严和医疗救治等。

这也是为什么在张强有一子一女2名继承人的情况下,公证人员会选择他的女儿作为他的监护人。

针对此类情况,为防止出现相同的困境,公证员建议身体情况不佳、家庭关系复杂的人士,在自己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提前为自己选任一个未来的意定监护人,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在未来万一自己出现昏迷、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的特殊情况时,该监护人可作为自己法律上的监护人替自己处理事务,包括医疗救治、财产监管、人身照顾、诉讼维权等,以防止出现钱在银行取不出来、人在医院无人签字等困境的出现,更好地维护权益、预防纠纷。尤其是离异的、再婚的、独居的特殊人群更需要提前做好指定。

所谓意定监护,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与自己信任的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签订书面的监护协议,在自己未来因发生精神、智力障碍或身体障碍,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或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时,其委任的监护人能够按照监护协议,保障其在世期间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人格尊严、财产安全、权益维护等。

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失独老人、子女不孝老人、心智障碍子女的家长、再婚夫妻、婚姻危机夫妻、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家长、不婚者、丁克家庭……都是需要指定意定监护人的人群。

而提前指定意定监护人,不仅十分有必要而且好处很多,对申请人来说这意味着让自己信任的人在自己“失能失智”后,按自己的意思帮助、照管自己,保证自己今后生活的尊严和质量。因为意定监护人的监护顺位高于法定监护人。当申请人预感到自己的法定监护人将来有可能在取得监护权时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损害或监护不作为,便可用意定监护来排除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指定意定监护人也是免除监护人的顾虑,给信任的人一个名正言顺的监护权利、监护身份,保护好自己选任的监护人也是保护好自己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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