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网约车司机侵犯女乘客 犯强奸罪被判四年
辽沈晚报8月18日消息,外地女子郭某(化名)长期在沈阳工作,长期乘坐网约车的她认识了一位网约车司机赵某。此后多次乘坐该车的郭某与赵某留下联系方式。不久前,赵某与郭某共同用餐后,在乘坐赵某车辆回家时,赵某强迫与其发生关系。后郭某报案,随后警方将赵某抓获,赵某称两人为恋人关系,但郭某对此予以否认。
昨日,记者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轻的郭某是外地人,在沈阳工作多年,因为出行的需要,周末经常乘坐网约车顺路回家。一个小时的车程,方便又便宜。因为长期搭乘同一车辆,郭某与网约车司机赵某利用网约车软件相识,并通过微信联系。
其后有一天,赵某与郭某在沈阳相约见面后,一起到沈阳市一家饭店吃饭,期间郭某与他人微信联系后欲打车回家,被赵某强行阻拦。
之后赵某以送郭某回家为由让郭某搭乘其车,途中赵某发现郭某仍在和他人微信联系而产生不满情绪,于是赵某通过抢手机、拽头发、扇耳光等方式对郭某实施暴力,并要求与郭某在车内发生性关系。郭某在赵某暴力产生的威胁下,被迫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郭某向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道义派出所报案,公安民警迅速抓获赵某,赵某向民警表述和郭某是恋人关系,但此说法遭到郭某否认。
昨日,记者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被告人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司法大数据,从犯罪诱因看,因口角引发犯罪的情况出现较多。其中,发生口角的首要原因是车费,而行车路线和迟到则是引发口角的第二、第三原因。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夜间时段是作案高峰时段,而网约车司机因临时起意而实施犯罪的比例占全部犯罪的61.11%。
法官提示,市民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要注意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与对方有过多往来。女性特别是未成年女性作为受到侵害的高危对象,上车后应尽量坐在后排,发现司机改变路线应及时询问原因,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报警、向周围人求助、逃跑等措施避险。遇到不礼貌(尚未发生实质侵害)的情况尽量避免和司机发生争执,可以保留录音录像证据,事后投诉或报警。
(原题为《网约车司机侵犯女乘客 被判刑4年》)(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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