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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⑧

烟台晚报 2020-08-18 10:59 大字

投资咨询涉及非法集资风险指引

风险点提示:投资咨询业涉及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指投资咨询类公司假借受托推销拟转让的未上市公司股票、举办投资理财讲座等名目,引诱甚至欺骗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达到销售目的的行为。

行为认定:

(一)名为咨询,实为投资,违规吸纳资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承诺每月固定支付定额承包费,并在期满回购股本,其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还本付息的性质相同,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投资咨询公司做投资之事,本身就是违法,如果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就涉嫌触犯法律。

(二)投资咨询业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途径

1、通过建立网站、微博以及QQ、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3、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4、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5、以代客理财、坐庄操盘、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6、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7、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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