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拒付”莫误伤了消费者权益
□舒锐
8月14日,一位武汉的特斯拉“准车主”爆料称,其通过拼多多网购平台购买的国产Model3被特斯拉官方拒绝交付。对此,特斯拉产品销售专员称,拼多多和活动主办方宜买车违反了特斯拉订购条款中的《禁止转卖》条款,特斯拉会依据合同约定的购车方违约条款取消此订单。面对特斯拉的拒绝交付行为,拼多多8月14日晚间回应称,从这名消费者处已证实,该车辆系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签署了订购协议,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其购车用车也并未有任何“恶意”。
特斯拉“拒交门”这几天频繁上热搜。本次事件涉及实体商、平台、电商、消费者多方利益,更涉及电商经济与实体产业关系、团购活动法律边界、消费者在各类经济体夹缝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多重议题,引来了坊间与业内的共同围观与激辩。
我们不妨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看待本次“特斯拉拒付”事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秩序首要表现为法律秩序。要理清是非对错,我们首先需要盘点的是交易模式和权利义务关系。综合各方报道,涉事交易脉络可以简单概括为:拼多多上的商家宜买车搞补贴,网友们纷纷关注并抢购补贴资格,抢购成功者通过特斯拉官网下单后,在付款环节由商家补上差价代付款给特斯拉。
也就是说,本质上,购买者在拼多多抢购到的是一次差价补贴机会。购买者与特斯拉直接订立了买卖合同,向特斯拉直接购买车辆。在这个买卖合同中,拼多多上的商家宜买车充其量只是付款方,而法律并不禁止由合同外的主体代付货款。如此看来,特斯拉以拼多多和活动主办方违反了所谓《禁止转卖》条款为由,拒付车辆,即便不考虑该条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也根本站不住脚。因为拼多多和宜买车并非购买者,同时,这里面也没有任何转售行为。无论谁支付了货款,特斯拉都有义务向购买者交付车辆,否则,就构成违约。解除订单则更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破坏交易秩序的恶行。
从市场效果与现实秩序看来,在相关交易模式下,并没有任何一方利益受损。拼多多的做法也不会影响到现实秩序。特斯拉卖出了车,提高了销量;购买者得到了价格优惠,自不待言;拼多多也花钱赚了“吆喝”。特斯拉或者会认为,活动侵犯了其直销模式以及自己的定价权,或许这正是特斯拉在本次争议中强烈抵制的原因。其实,这就有些杞人忧天了。活动目前提供的优惠指标只有五个,显然不会影响到市场。即便拼多多对每个特斯拉购买者都提供巨额补贴,甚至海量买来特斯拉送给用户,这对于特斯拉而言,也只会是好事,不可能是坏事。
我们有必要对于电商的“烧钱行为”进行宽容,尊重市场主体自己的商业逻辑与策略安排,将之付诸市场规律,任其自由地优胜劣汰。而实体经济也有必要对电商经济少些敌意,莫犯被害妄想症,故步自封。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打破藩篱、界限,彼此包容、合作、融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是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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