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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事件凸显“法不责众”困局

兰州晚报 2020-08-12 02:04 大字

又见哄抢。

近日,江苏盐城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在盐城富安镇路段高速上被追尾,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近7吨猪肉被村民哄抢,就连事故车掉落下来的车厢后门也被人“顺走”。尽管他努力制止,甚至交警喊话也无果。而保险公司则称,丢失的货物不在索赔范围内,按进货价算,这次被抢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左右。

哄抢之所以常见,重点在“哄”字上,一拥而上,人多势众。根子却在“法不责众”这个错误认识上。

“法不责众”指的是当某一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但是,在当下,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不责众”的观念必须要彻底摒弃。其实,在法理上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法不责众”一是指法律制定得过于理想化,以至于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和民众的利益多有冲突,很多人都会一定程度下违法犯法。另一种是指法律执行不严,执行不当,结果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但小马飞刀在这里所说的,不是法律本身问题,而是法律得不到执行的问题。

有人曾说,在遵纪守法方面,人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有的人随时随地守法,有的则需要外力的强制。想想也是,对后一种人来说,守法还是违法,很多时候是利益考量的结果:抢了东西还能“全身而退”,就抢;抢点东西要被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就不干了。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人以为又不是我一个人干这个事,如果追究也不会追究我一个人。于是,不抢白不抢,凡有人第一个去“抢”了,后面必定有人跟风,互相刺激,互为榜样,生怕抢得少,被别人占了便宜。哄抢的主角并非强盗或小偷,而是普通民众,平时没有违法乱纪的记录,但在哄抢过程中,从众心理让他们趁乱谋利。事后,执法机关也往往囿于案值小、调查取证困难,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的态度,使“法不责众”在具体的操作中成为了“潜规则”。

以“法不责众”为代表的落后法治观念虽然看似无伤大雅,但群众对于法治规则的态度会被引入歧途,甚至法治的威信也难免会因为群众规则意识的欠缺而渐趋式微,进而影响法治文化乃至法治国家建设全局。小马飞刀以为,不管是违法,还是有违道德,都不能以人数来判决好与坏、对与错,而应该用法律的标准,道德的尺度去定性,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该进行道德谴责进行谴责。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让法律成为社会秩序的保护神。只有这样,哄抢的事才会越来越少。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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