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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投至快件箱”,如此偷懒要不得

济南日报 2020-08-05 11:46 大字

黎青 作

□郭元鹏

8月3日,教育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明确录取通知书原则上坚持“本人当面签收”,不得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信包箱)、代投自提点、物业或收发室等。对寄至农村地区或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录取通知书,邮政企业不得积压延误,不得做转投处理。(8月4日《南方都市报》)

为何要发布一个“录取通知书投递的规范”要求?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里,一些投递员为了节省时间、图方便,有的投递到智能快递柜里,有的放在小区门卫处,有的让别人转交。最值得一说的,则是农村考生录取通知书的投递,转投、延误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起发生在2006年,由于江苏睢宁邮政局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投递时间,导致考生陈某没被录取,陈某将邮政局告上法庭。还有一起发生在2010年,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科学校委托南昌飞扬快递公司投递67份录取通知书,结果,比约定的投递时间晚了4天,导致10多名学生没有被录取。虽然以上两起“通知书延迟纠纷”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其警示意义还是存在的。

化解“通知书投递延迟”的尴尬,高校要健全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制度,录取通知书应该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

而邮政企业则要严格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投递签收流程,应当坚持“本人当面签收”,不得将录取通知书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代投自提点、物业或收发室等。而寄至农村地区或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录取通知书,则更需要多些责任心,要确保投递准确及时,而不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投递延迟。

录取通知书只是一张“薄薄的纸”,然而这张“薄薄的纸”,对十年寒窗苦读的孩子来说重若千钧。当然,对于“延迟的通知书”事故,邮政法律法规是有着赔偿的细化规定的。但是,“事后的赔偿”换不来“未来的幸福”,再多的赔偿也不可能抚平通知书“擦肩而过的忧伤”。作为投递企业而言,必须把录取通知书的投递当大事来办。多些责任心,才能不让孩子辜负青春和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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