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权利行使也有“保质期”吗?

四川法制报 2020-08-05 00:32 大字

很多人意识不到主张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成为躺在权利上的“沉睡者”,导致过了诉讼时效期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案例时有发生。

王某的父亲在帮助邻居拆旧房时,从屋顶摔下来,导致三根肋骨骨折。因为忙于治疗,也碍于邻里情面,没有提起人身损害的诉讼。此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邻居赔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其他的费用却一概不认。超过诉讼时效后,王某一家提起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促进权利行使

(北京百行宜众助残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主任 范晓红)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保质期”,同样适用于法律救济程序。规定诉讼时效首先是引导公众尊重维护法律秩序,及时启动法律救济,避免当事人在自己权利上“沉睡不醒”,因时隔久远,举证困难,遭受不利损失,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同时诉讼时效也能让法律程序更加合理,提高审判机关的效率,降低民事纠纷维权成本。

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并不代表绝对的权利受损。除了最长20年的保护时效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支持义务人自愿履行、同意履行,以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以及不适用诉讼时效等相关条款。可见诉讼时效过期了虽然会增加法律救济成本甚至权利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但意图在于以此敦促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保护好自己的诉讼时效,用好权利救济的法律制度。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了三年。其必要性在于,民事纠纷往往涉及老百姓的家长里短,实践中由于法律知识的限制,很多人对诉讼时效的理解不到位,由此消灭权利对当事人的损失过大,也不利于对寻求法律救济一方的权利保护。同时,近年来的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如跨境电商交易,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受害一方确认被告身份、诉讼管辖等信息周期较长,要求权利人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显得过短,有必要适当延长。

此外,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引起了积极反响。 据光明日报

新闻推荐

远离猝死从改掉五个习惯做起

心脏性猝死有迹可循,从25岁到40岁,心脏性猝死的风险急剧上升。调查显示,我国约八成的白领处于过度疲劳状态,在30岁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