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从业资格证出车祸车险拒赔 法院审理后判决必须赔付
本报7月28日讯2019年4月3日,唐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为何某运输蔬菜,在某高速公路遇到停车查看车况的徐某,躲避不及发生交通事故,致徐某死亡。经交警认定,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发时,唐某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事后,徐某父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驾驶人唐某、实际车主何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4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保险车辆驾驶人唐某无从业资格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的原因来看,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唐某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并无关联。尽管保险公司对涉案免责条款已经作了加黑等处理、投保人何某亦在投保单及投保人声明中盖章确认,但是该免责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对投保人而言,盖章的行为并不当然推定其已经明确“驾驶人不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会导致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按比例赔偿原告1112000元;何某赔偿24209.85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刘卓毅通讯员谭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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