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存在安全隐患
文/图本报记者 高于婷
夏季气温高,在阳光暴晒的时段出行,对市民来说不是件容易事。近日记者走访西峰城区看到,为了避免太阳暴晒,一些市民给自家电动车安上了遮阳伞,有的遮阳伞是车头车尾有4个固定点,顶棚中间拱起面积较大可以遮住骑行者;有的则是将一把普通的遮阳伞固定在车头的位置。记者发现,这种做法虽然解决了骑行时防晒的问题,可也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虽能达到防晒效果,却对骑行者的视线有所影响。
针对该现象,7月17日,记者联系了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据宣传股民警颜为峰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因此,电动车车主在车把上加装遮阳伞或遮阳篷等方式,擅自改变了车辆外观,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违法行为。
颜为峰警官表示,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首先是遮挡视线,不仅使驾驶人的视线受限,很难与周边的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对跟在后面的车辆和行人也会造成视线受阻。其次,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容易发生侧翻,同时增加了车体面积,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阳伞的金属支架极易伤人;影响了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快速避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
颜为峰警官说:“目前对于该类行为没有硬性处罚,如发现后,会进行劝导并现场督促拆除遮阳伞。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真正认识到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的危害,自觉拆除,保护个人出行安全。建议采取其他更为安全的方式进行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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