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暴力事件先别急着与凶嫌“共情”
□本报评论员 赵晓昕
2020年7月7日12时许,安顺市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湖边护栏,坠入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水库中。安顺市公安局于7月12日17时53分发布《警方通报》:事件系公交车司机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详见本报今日16版)
随着警方通报的出现,这起震惊社会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细节及前因后果也已交代清楚,并非此前网友猜测转向故障或司机突发疾病等原因,此次悲剧是蓄意犯罪导致的“人祸”,更加令人触目惊心。在这辆公交车上,还坐着踌躇满志、正要奔赴下午高考考场的高三学生,除司机本人外,车上20名无辜市民的生命被迫“定格”,其中有5名学生遇难。网友在为无辜蒙受灾难的家庭悲痛、伤心和气愤时,也不乏一些同情司机的声音出现。
据警方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常感叹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而其对自管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可能是进一步引发“报复社会”想法的导火索。从以往类似案件看,每个报复社会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生活艰难的故事。但是,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极端暴力事件当事人报复社会、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让无辜者为自己的痛苦买单,严重违反法律和社会人伦的底线。多年前“6·7福建省厦门BRT公交爆炸案”致47人死亡,就有网友认为“陈水总是个被逼走投无路的可怜人,可以被原谅”,这种与凶手“共情”的泛滥同情心,将其他无辜市民的生命、其他被破坏的家庭置于何地?
近年来,极端暴力事件已发展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严肃问题,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犯罪分子的经历、背景等是必要的,犯人的犯罪动机和背景经历像一面镜子,能折射出公共服务的漏洞、心理健康的忽视、宣泄渠道的缺失等问题,但围观群众不能借此为凶手开脱“洗白”,甚至认为其行为“值得同情甚至原谅”,认为个人不幸抑或是社会问题可以充当犯罪的理由。因为最终决定人是否会迈出罪恶一步的,更在于个人的心态与价值取向。
这种伤及无辜、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暴力事件,单靠法治力量难以根治。政府在完善公共服务及加强社会管理外,也不能忽视对特殊群体心理问题的疏导与关注。社会应该维护公平正义、关心弱势群体,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们要对谋害无辜性命的凶手产生同情。
“报复社会”心理所引发的违背人伦的极端暴力事件,严重违反法律和社会伦理的底线,应当人人唾弃。倘若善良没有原则和底线,在恶性案件中选择只与凶手“共情”,无异于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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