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论文诈骗案,斯文扫地!
在这起案件中,骗子当然可恶,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这里需要问的是,那些被骗者是否无辜呢?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骗子”,只不过骗的不是钱,而是“学术成果”或者职称、利益。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近日,云南昆明刑侦支队协助江苏泰州姜堰警方捣毁了一个以“买卖、代发论文”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这伙只有初、高中文凭的犯罪嫌疑人,诈骗的对象却主要是博士、副教授等高知群体。该团伙利用受害人被骗后不报警的心理,2年内疯狂作案1000余起,诈骗金额超过600万元。(7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买卖、代发论文”,这样的字眼并不吸睛,甚至有些司空见惯了。此案真正引人注目的是其中的巨大落差:其一,这伙低学历的骗子,瞄准的却主要是高知人士;其二,这帮人明明是骗子,却在办公室挂着“诚信赢天下”“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等条幅;其三,并不高明的手段,却骗了超过600万元,如此金额令人震惊。
事出反常必有妖。这种巨大的落差背后,是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假如没有受害者的“默契配合”,这帮骗子可能一分钱也骗不到手。且看骗子的套路:他们根本不具备代写专业文章并发表的水平。一般情况下,只是在联系对方后,根据对方要求的发稿期刊级别和发稿字数,收取5000至9000元不等的代写和发稿费。收到转账后,承诺“3个月之内,包你在指定刊物发表论文”。可事实上,他们并没向指定刊物投稿。如果“买家”反复催,他们就会随便将文章发到一些没有期刊号的业余杂志上“应付了事”,或者直接不予回复。由于“代写、代发表文章”本身就是不光彩的事,所以即便受害人发现被骗后,也往往选择不报警。可以说,骗子正是抓住了“买家”的软肋,才屡试不爽,进而疯狂作案。
在这起案件中,骗子当然可恶,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这里需要问的是,那些被骗者是否无辜呢?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骗子”,只不过骗的不是钱,而是“学术成果”或者职称、利益。在这起案件中,他们是受害者,但在整个学术生态中,他们则是加害者,败坏了学术风气,突破了诚信底线,使得斯文扫地,让公平沦为笑话。只要他们不摆脱这种投机心理,“买卖、代发论文”的骗子就会继续存在。从这个角度看,此案也就有了某种“黑吃黑”“骗中骗”的性质。
这些年来,“买卖、代发论文”诈骗案频发,也是我国论文乱象的冰山一角。“代发论文诈骗600万”这一案件,给相关各方面都敲响了警钟,值得相关人士认真思考。想让此类案件彻底销声匿迹,显然不能光靠公安部门。事实上,过度依靠论文来进行考核的畸形机制,也到了该刮骨疗毒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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