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拒赔 法院:要赔
驾驶证过期未年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7月10日,澎湃新闻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该类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驾驶证过期未年检不等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4月30日,何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沿行驶至富阳区银湖街道某路口时,车辆左侧与正准备右转弯驶入对向车道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和车上乘员汪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该事故中王某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治疗花费了医疗费近6万元,经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本次事故王某损失达20多万元。
何某的案涉轻型自卸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按规定,因事故发生在交强险保险期间内,何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有义务就本次事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以何某驾驶证过期未年检,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几经协商未果,王某于2019年10月将何某及该保险公司起诉到富阳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何某持有准驾"C1E"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4月19日。虽事故发生时何某的驾驶证过期未年检,但事后何某的驾驶证已顺利通过年检。
法官表示,“无证驾驶”有两种情况:一是驾驶人从未取得过驾驶资格,二是取得后被注销。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取得驾驶证便具有了驾驶资格,之后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即驾驶人因个人原因未参与年检,在未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驾驶证的情况下,均不属于“无证驾驶”,应当属于持过期证件驾驶。故对驾驶证未按期年检的,保险公司不能以驾驶员系“无证驾驶”而拒赔。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属于交管部门处罚范围。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何某不属于无证驾驶,并根据案涉车辆投保的事实,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赔偿交强险内约定的10000元医疗费,判决后保险公司已主动履行了案涉赔偿款项。(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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