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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生不久的女婴遗弃在深山野林,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陇东报 2020-07-02 00:48 大字

基本案情:万某、徐某得知自己刚出生的女儿万某某被确诊为梅毒携带者且治愈后将留有残疾时,决定遗弃。万某将万某某弃于林地后驾车回家。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万某、徐某采用将出生仅4天的女婴遗弃深山野林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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