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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祸”,这事归哪个“法”管?

农村大众报 2020-06-29 14:02 大字

编者按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投诉逐渐增多。业内人士透露,直播间刷单炒信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一些主播带货前不看商品质量,和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而平台为了保流量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前针对直播带货还存在缺乏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直播带“祸”,这事归哪个“法”管?

号称卖的是“草原鹅”,到货后才发现是普通鸭;热销的阳澄湖大闸蟹其实是口感并不相同的“状元蟹”;主播在直播里称推荐的产品获得“诺贝尔化妆学奖”……

受疫情影响,今年的直播带货又火了一把。而抛开滤镜、卸掉美颜后的一些网红单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上后,出现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广受诟病的问题。直播带货频频“翻车”,主播、商家、平台,谁来担责?直播带货中的乱象如何规范和监管?

80克的蛋黄酥

到手变45克

6月3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在一知名网红直播间看到其展示的蛋黄酥个大饱满、色泽光鲜,但该网友购买后收到的实物却是“卖家秀与买家秀的区别”:货不对板,大小严重缩水。

对此,商家解释称,6月3日售卖的是45克/颗定制款,与常规款80克/颗不同,价格也便宜了许多。不少网友并不买账,有人评论认为该直播存在虚假宣传,称收到的蛋黄酥不仅外皮破碎且味道不好,找到客服投诉后也没有下文。目前该商品在淘宝店铺上已下架。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记者在互联网投诉平台发现,针对直播带货的投诉包括品质没有保障、虚假宣传、一直不发货、售后退款难等问题。中消协5月发布的《“五一”小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网络购物类负面信息66798条,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成为网络购物新方式,虚假发货、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

湖南的沈女士经常通过直播买鲜花。她告诉记者,主播会通过下架商品,换个店家或新的链接等方式,使消费者看不到之前的评价,“只能去直播间发言,有的主播让找客服售后,有的主播装作看不见,有的还会说些难听的话,说你是来捣乱的。”上海的张女士则遭遇一家卖鞋的直播间迟迟不发货,售后客服则玩起了消失。

防范、取证、监管

都有难度

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2.56亿,占网购用户的37.2%。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认为,互联网的聚集效应、粉丝效应、放大效应使网红主播带货推销商品的作用远超名人代言的广告效果。

“如果对直播带货不加以合理引导与规范,会对市场秩序有很大影响。”邱宝昌指出,一些刷评论、利用无理由退货刷单虚标成交量等行为屡禁不止。

夏雨(化名)在深圳从事MCN机构与商家品牌对接服务。他告诉记者,MCN机构以网红粉丝量、以往带货数据、活跃度等与商家谈合作报价,一般是先收“坑位费”,再加分成比例。

“交10万元的‘坑位费’就保证卖10万元的货,但是不保证退货率。”夏雨说,“有一条黑色产业链专门刷人气和刷单。本质上赚的就是商家的品牌推广钱,然后以带货为幌子让商家入局。”

记者在电商平台和QQ群里都发现有提供刷单服务的交易,业务多样,分门别类“明码标价”。“各种直播间业务,一手价格,低于市场价,真人粉丝互动,刷动态评分……”“真人刷粉丝1000个130元,热门播放量每1000个3元,真人评论4元10个。”

种种乱象的背后反映出直播带货缺乏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有主播带货前不看商品质量,和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即便事后发现做了封号处罚,也可以很快换个号卷土重来,而平台为了确保流量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指出,主播和商家法律意识薄弱,违法成本较低。此外,直播具有即时性,事前很难防范,事中也很难取证,更多的是事后通过举报、投诉等解决,监管起来也有难度,缺少监管手段和经验。

目前缺乏明确的

法律规范和界定

直播带货涉及主播、商家以及平台等多个主体,出现售后问题,消费者到底该找谁?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目前,直播带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业界也有不同解读。

赵占领认为,直播带货本身虽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按照直播带货的表现形式来看,符合电子商务法中所规定的电子商务的概念,受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约束。

直播带货“翻车”,主播有没有责任?赵占领分析了主播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为自己经营的产品宣传,这种情况下,其角色是产品销售者,若宣传内容虚假,则涉嫌构成欺诈,需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二是为其他商家做宣传,这种情况下,其角色是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需要对作为广告主的商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否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在朱巍看来,现有的电子商务法没有区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他认为,直播平台表面上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程度上可转化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播身份也从网络服务使用者成为平台内经营者。

“但这一部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销售行为中的宣传是否算广告行为、平台责任如何划定也有争议。”朱巍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纳入,按类别详细划分,对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今年4月,58名网络主播被禁止5年内在全行业注册和直播,黑名单制度成为拉紧行业规范的第一道防线。6月5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等8部门表示将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其中包括对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的探索和实施。

近日,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将牵头起草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或使直播带货有规可循,迎来标准化发展。

“在法律出台之前,行业制定规范和标准规范从业者行为是好的开始。”邱宝昌表示,“但是更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不断完善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之能适应技术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变化。”

(文/唐姝刘小燕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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