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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10岁男孩破解车锁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家长提出巨额索赔 法院一审判决ofo赔6.7万余元

南国早报 2020-06-13 14:07 大字

2017年3月,上海市10岁的小学生高某在使用ofo共享单车的过程中,与一辆客车相撞身亡。高某的父母随后将ofo所属的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连同肇事机动车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6月12日上午,法院一审宣判,酌定被告拜克洛克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6.7万余元。

2017年3月26日,高某与3个小伙伴在上海一处弄堂附近玩耍时,将一辆装置机械锁具,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开锁,随后另3人也相继开锁ofo共享单车,4人一同上路骑行。当高某沿着天潼路由东向西逆向骑行时,与王某驾驶的大型客车相撞,随后倒地并遭碾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身亡。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客车司机王某负这起事故次要责任,高某负这起事故主要责任。

案件发生后,高某父母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连同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高某父母请求法院判令拜克洛克公司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安全的智能锁具;支付死亡赔偿金6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

由于高某与肇事机动车方之间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与拜克洛克公司之间是生命权纠纷,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2018年3月6日,法院就交通事故赔偿案先行作出判决。判决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向高某的父母赔偿55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高某父母已收到交通事故相应赔付款。

针对高某父母与拜克洛克公司的生命权纠纷,法院一审认为,拜克洛克公司应对男孩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高某的行为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财产的行为,同时作为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行单车,还存在逆向骑行、疏于观察路况、未确保安全驾驶等行为。两原告作为高某的父母在对于培养高某形成正确的公私财物道德观念,以及增强日常的安全及规则意识等日常家庭教育上存在缺失。

上海静安法院酌定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对两原告前案未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6.7万余元。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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