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笑气再有“狡兔三窟”的机会
□罗志华
“打气球”“奶油气弹”……这些词在青少年中悄悄流行着,但很多人对“笑里藏刀”的危险,缺乏足够认识。有的人一年间挥霍数十万元购买笑气,甚至以贩养吸;有的人吸食后体重暴涨、产生幻觉、尿便失禁、下肢瘫痪……目前,国内已发生多起因吸食笑气致病、致残、致死案例。
笑气味甜,吸后有欣快感,且盛装笑气的气球或小钢瓶外形美观、颜色诱人,易受到年轻人追捧。此外,笑气没有被列入毒品目录,在很多人看来,想必也没有其他毒品那样的危害。笑气的这些独特之处,容易让年轻人“中招”,而一旦沾染,往往极易成瘾,危害很大。
近年来,笑气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仅去年底,查获的大案就有多起。比如,长春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销售笑气案,查获笑气液化气体罐185罐(约3700升)。至于笑气零售和聚众吸食案件,就更加不胜枚举。
笑气滥用虽然普遍,但打击却面临“狡兔三窟”的窘境。虽有聚众吸食,但笑气毕竟不是毒品,缉毒部门不便单独查缉。笑气作为医疗麻醉药,可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监管,但它又是食品添加剂,可向个人销售,此种矛盾,让执法也左右为难。
为笑气厘清身份,方能避免笑气换马甲变身。确定笑气的身份,应根据笑气的用途,为销售和使用笑气行为定性。当笑气销售主要针对娱乐场所,制剂主要为了便于吸食,就不能被当作食品添加剂来看待,即使不能被当作毒品,起码可按照麻醉药来定性和处理。更进一步,则可探讨将笑气确定为新型毒品,使之无法再用其他身份为滥用作掩护。
可见,针对笑气滥用现象,一方面要立足长远,在法律等层面寻求治本之策,但因当前的乱象等不起,也要立足当前来化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要看到,笑气的多重身份让多部门兼有监管职责,要强化部门配合,变“九龙治水”为联合监管,即使立足现有条件,治理仍可收到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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