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民法典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了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了社会上每一个人、每一个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从婚姻家庭、养老继承、财产保护等各方面,民法典都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具体到每一起案件,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让我们带着这些案例,一起走进民法典。
物权编
民法典的出台让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大家的财产权等各项权利都能得到更好保护。从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到网络虚拟财产,再到“以房养老”,不少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案例,都有望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以房养老”如何更有保障?
【案例】北京一公司近年来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设下骗局,诱骗老人们将房子抵押。直到贷款公司上门催债,老人们才意识到上了当。2019年,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近百人。
作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一大举措,“以房养老”理应更好保障“老有所养”。我国从2014年开始试点“以房养老”,但由于其中的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许多人仍然对此疑虑重重。
【说法】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其中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界人士认为,将居住权明确为用益物权的意义重大。老年人可以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同时,通过设立居住权来对住房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利。
“明确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相比租赁方式,居住权更加稳定。采取登记设立的形式,有利于明确权利,防止纠纷。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还为租售同权、租购并举等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网络虚拟财产受不受保护?
【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某骗取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欺骗3名被害人向各自游戏账户充值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随后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移至自己账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数字时代,人们的互联网生活日益丰富,也期待自己的“线上财产”能够得到更好保护。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孟强说,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孟强表示,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形态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权利的移转等均与现实世界的财产不同。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民法典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还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防控疫情,物业和业主如何并肩作战?
【案例】今年3月,黑龙江哈尔滨对小区、物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的28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行业通报批评。行动迅速、措施到位的91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受到行业通报表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社区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出现了一些物业消极懈怠引发业主不满,以及业主不配合防控与物业发生冲突等情况。
【说法】织密基层社区“防护网”,才能有效防止疫情反弹。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业主也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国家治理要落到实处,就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具体到住宅小区里,就需要通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来推动实现。”
王轶表示,对于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应急和管理措施,民法典一方面明确要求物业要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另一方面也规定了业主要予以配合,这样才能让国家治理的目标在每个具体事项上、在最后一个环节上得以实现。
建筑物维修资金如何管理?
【案例】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西安某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动用公共维修基金300万元整修楼顶,价格虚高,而业主对此事先并不知情。
维修资金情况多年不公示、资金被挪作他用甚至不知去处……近年来,各地频现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此外,还有一些业主急需的小区维修项目却迟迟无法动用维修资金,大量资金陷入“沉睡”。
【说法】民法典加强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为了减少资金“沉睡”,民法典还降低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事关每个业主切身利益,通过定期公布相关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让业主们能够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参与小区管理,是维护业主权益、维持小区秩序的重要保障。”王轶说。
合同编
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行为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来往形式和方式愈发多样,形形色色的合同如影随形,让我们看看,民法典对人们身边的合同都有哪些保护呢?
>>>网购遭遇商家“砍单”,怎么办?
【案例】某电商促销期间,北京王女士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了一批高尔夫球杆,并支付了相应款项。但在当日下午,在事先未协商的情况下,该网站取消王女士的全部订单、退回所付货款并向王女士的账号打入1000元可提现电子货币。王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电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商品。
【说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购合同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生效时间是关键,尤其是在商家促销实际库存与显示库存不符、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专家顾佳说道。在上述案件中,王女士就遭遇了所谓的“砍单”。
我国目前的主流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约定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电商平台以“下单且付款”为标准,认定合同成立时间;有的则以“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的时间确认合同关系建立。
顾佳表示,民法典一方面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之后生效,另外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通过个别和特殊约定改变这一规定的权利,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卖家的权益。
“卖家如果担忧进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砍单’而承担责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进行特殊提示,得到消费者的同意。”顾佳说。
>>>遇上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怎么办?
【案例】广州一小区某业主,因为对物业公司的小区管理有意见,认为物业公司“不配”收物业费,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在经过多次催交未果后,该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说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晓震说:“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费不匹配的问题,是业主与物业之间长期的矛盾焦点。”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会拒绝支付物业费,而有些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催交物业费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采取断水、断电等粗暴方式催收。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催交行为进行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中止供电、供水的权利,只有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才可以享有,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李晓震说。
李晓震说:“物业与业主之间,既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又是一对矛盾冲突体。”民法典新增物业服务合同,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推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和谐的服务合作关系。
>>>国家订单与商业利益冲突了,怎么办?
【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间,某熔喷布生产企业囤积居奇,该企业以“没有工人复工”为由,拒绝了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却选择将企业产品以高价出口国外市场。
【说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法律专家认为,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全国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战疫情,展现了中国力量。适逢民法典出台之时,对国家订货合同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完善,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民法典的时代性。
民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此次民法典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针对当今人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更为详尽、细化的法律规制。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在今年全国政协大会分组讨论时所言,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案例、事例身边随处可见,因此要加大普及力度,让每个人都知道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从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再到保障公众私生活“安宁权”,在生活中曾遇到的那些糟心事,民法典中均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你我加以保护。
■遭遇性骚扰怎么办?
【案例】天津一高校教师李某某于2019年5月31日,通过微信对该校1名女学生进行言语骚扰,依据现有法规,给予李某某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说法】明确责任主体,对性骚扰说不。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规定了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说:“禁止性骚扰写入民法典是立法机关以法律制裁违法、抚慰心灵的具体体现。”同时彭静还表示,将有关单位的范围进行明确,确保该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骚扰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增加了其规定的可操作性及实际效用。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说,通过这样的立法导向,使用人单位的各个层级都意识到性骚扰是违法行为,是不道德行为,是可能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从而警示和杜绝性骚扰。
对于司法实践中面临调查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用人单位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得调查取证尽可能便捷,为维权提供便利。同时,受害者本人也应当提高防卫意识和防卫能力,注意保留被骚扰的证据。”高子程说。
■个人信息如何更有保障?
【案例】段某系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为扩展业务领域和范围,通过QQ向他人购买整理好的建筑行业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一万余条。该信息包括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其中部分信息包含了企业法人的电话号码。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伴随我国进入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背景的信息社会,可供开发利用的数据也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说:“互联网时代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中明确个人信息作为基本民事权利,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权,防止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利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说,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
■隐私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案例】严某为摄影家刘某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做出约定。后刘某将严某的裸体照片以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严某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隐私’进行了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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