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取而不消”的证明,缘何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这背后有不想轻易撒手的利益、权力,有不想轻易改变的工作惯性、惰性,或许还有能力确实不行、水平确实不够的现实和无奈。而无论哪一方面,都不是一个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应有的姿态。
近日,有群众致信人民日报称,一些已经被取消的证明,在基层一些单位仍被要求开具,这给办理相关事项造成了困扰。记者采访调查发现,上述情况属实,无论是单身证明、死亡证明,还是家庭经济条件证明等,在一些地方,都被要求提供,有的基层工作者对此也感到不解。
“教育部‘一口气’取消29项证明,这几类人最受益”“民政部关于取消24个证明事项的公告”“北京再取消49项办事证明”“江苏取消证明事项57项 以后这些证明不用开了”……这是近来媒体关于取消证明相关报道的“画风”。
来自相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进一步印证了这种成效——去年5月,国新办在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情况:截至去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万多项,其中,各地区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400多项、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1万多项、无依据的500多项;各部门取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100多项。
从数字看,成绩不错,应该令此前饱受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我”“我还活着”之苦的公众欣喜。
开展证明事项的清理,好处很多,比如,可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行政管理方式;可以切实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职能部门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可以优化营商环境,节省企业和公众办事的成本,进而增加其获得感、幸福感,等等。
如此趋势和背景下,上述报道和调查无疑像一盆冷水,让沉浸在光鲜数字中的人多了几分清醒。成绩固然应该肯定,但实情更不能忽视。在“放管服”改革和清理“奇葩证明”进程中,很多人受益了,但也有少数人还经历着困扰和烦恼,这是必须正视也必须改变的问题。
为什么一些证明“取而不消”?为什么中央、上级的规定、要求对基层一些地方来说“总在路上”?
原因应该有几方面,比如,政策下达、衔接的问题。有些地方对中央有关举措、文件的传达、落实不主动、不及时;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之间工作缺乏沟通和协作,“你干你的我干我的”“井水不犯河水”。比如,数据共享不够,以公民个人的婚育信息为例,在不同地区还未实现数据共享、无缝对接。如果说相关政府部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握还不及那些违规的信息收集者、贩卖者,还要人们各种自我证明,这是否显得过于懈怠和不作为?再如,有些地方将取消证明的事“养在深闺”——只要民不知不举,相关单位就装糊涂、一切照旧。这背后有不想轻易撒手的利益、权力,有不想轻易改变的工作惯性、惰性,或许还有能力确实不行、水平确实不够的现实和无奈。而无论哪一方面,都不是一个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应有的姿态。
规定落实到基层,需要一层一层、一级一级地传达和操作,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过程需要多久?在资讯、通讯、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日渐发达的今天,一个规定、文件的落实迟迟走不到百姓身边、走不进公众生活,这显然是令人难以理解和原谅的。
需要追问的是,媒体曝光的是不是冰山一角?还有哪些被取消的证明已被列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成绩单、汇报表,装点了政府部门的门面、体面,而对百姓来说却“口惠而实不至”“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面临巨大压力。某种角度上说,“六稳”“六保”的实现对“放管服”改革,对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对政府职能转变、执行力和效能提升,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能不能彻底取消那些本该取消的证明,是百姓对上述改革举措最为真切的现实感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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