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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风险”条款 难解“体育课受伤”难题

山东商报 2020-06-09 10:01 大字

长期困扰基层的一个问题是:一旦学生在运动中受伤,校园体育的组织者也总是跟着“受伤”。有时,即便学校无责,仍要承担“人道主义补偿”。这种“伤不起”现象,成为制约校园体育活动的一个隐形“绊脚石”。《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来了,该条款和相关条款对文体活动中出现意外的各方责任加以界定,由于戳中校园体育“痛点”,引发热议。那么校园体育“伤不起”,还会继续吗?(6月8日新华社)

组织文体活动可能带来风险,自甘风险条款有助于激发更多举办活动者的热情,给举办者“松绑”,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就有利于促进各项体育活动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全民健身。而针对校园体育,就不能简单适用自甘风险条款。

不过校园体育活动也并非全是学校组织,比如学生自发组织的一些体育活动,学校的责任就会相应减少。而现实中,不管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等相应责任,就算学校没有过错,在学生意外伤亡之后,学校往往也会给予赔偿。这也让不少学校不敢开展一些危险性较大、容易受伤的体育项目,一些学校“因噎废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在开展体育课时变得缩手缩脚、畏首畏尾,这让广大学生接受不到良好的体育教育,最终影响的是广大学生的身体素质。

所以,校园开展体育活动虽不能简单适用于自甘风险条款,但自甘风险条款的出台也提醒了在校园体育活动中,不能简单将责任推给学校。比如如果因为学生身体原因出现问题,而学校尽到了管理责任,就不宜让学校担责。

要让学校能够放开手脚开展校园体育活动,就需要能够划定具体清晰的责任范围,不能出了事就推给学校,当学校知道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才能倒逼学校履行好自身职责。同时,学校还要注重体育教师的培养,有必要建立校园活动的风险保障,比如为学生购买意外险等等。

“自甘风险”条款解不了“学校体育活动学生受伤”难题,还难以“松绑”校园体育。要促进学校体育活动发展,要让学生们能接受到充分而良好的体育教育,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责任制度。只有真正厘清各方责任,才能破解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受伤的责任归属难题,校园体育也才有了发展的“抓手”。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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