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捕食红腹锦鸡、毛冠鹿获刑4年
湖南男子谌某是一个猎捕野生动物的“惯犯”。最开始他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架设高压电网狩猎野猪,后来又在洞里挖“芭茅老鼠”,再后来,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毛冠鹿,最后,是猎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腹锦鸡。
红腹锦鸡。人民视觉 资料图
澎湃新闻6月3日从湖南高院获悉,猎食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的谌某,最终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据法院判决,2017年10月,谌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伙同谌某阳(另案处理)在湖南益阳市安化县柘溪镇椒园村“大屋场”架设高压电网狩猎野猪,引发森林火灾,将陈某位于大屋场的厚朴林烧毁。
2018年12月,谌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生土偏里”, 用捣毁巢穴的方法,用锄头在洞里挖到1只“芭茅老鼠”,出售给本村村民谌某岩,用于抵扣谌某岩为其垫付的300元医保费用。
2018年11月21日、2019 年2月10日、4月16日、5月16日、5月28日,谌某在没有办理狞猎证的情况下,先后五次在本村“笋子缝”用铁夹子猎捕毛冠鹿共计5只,用于出售或自己食用。
2018年12月,谌某在本村“小锅仑”从山脚到山顶,采用绳子布套的方法,一次性布置了10处猎捕红腹锦鸡的陷阱,共猎捕红腹锦鸡4只,所猎捕的四只红腹锦鸡全部自己食用。
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安化县森林公安局聘请专家鉴定的4只鸟类和五只哺乳动物中,4只鸟类均为国家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 5只哺乳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毛冠鹿。
法院判决被告人谌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上缴国库。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资源,也给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带来较大风险。我们应当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加大对猎杀、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保护意识,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善待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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