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热线】搭邻居免费车受伤能要求司机赔偿吗
维权热线:
我老家在农村,交通不便。不久前,我因急事需要去镇上。当时,邻居胡某正准备开摩托车去镇上,我便搭他的摩托车一同前往。途中,胡某驾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的小腿骨折。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因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用6700余元,请问,我能要求胡某赔偿损失吗?古月
古月同志:
依照合同法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如果承运人履行安全义务有瑕疵致使乘客受伤,承运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虽然你是无偿搭乘胡某的车辆,你们之间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但胡某仍有义务将你安全送抵目的地,因此,你可以要求胡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维权热线”电话:0931─88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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