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孩子获刑一年半”,为何引热议
陈广江
去年底,上海火车站前,一名女子趁孩子家人不备,抱起2岁大的女童就要逃跑,孩子的家人当场发现制止并立即报警。6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谯某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6月2日澎湃新闻)
判决一出,引发热议,很多网友认为“判得太轻”。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谯某某胆大包天,趁女童的同行监护人不备,强行将其抱起并欲逃离现场。这令人既愤怒又后怕,理应依法严惩。
当然,对于这一判决应客观看待。根据刑法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谯某某系犯罪未遂,且认罪认罚、如实供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判一年半已经属于“从重处罚”了。本案关键在于被告人触犯的是拐骗儿童罪,而非拐卖儿童罪。“拐骗”和“拐卖”,一字之差,大有不同。拐骗儿童不以出卖儿童为目的,犯此罪最高判五年,最低判拘役;拐卖儿童则是以出卖为目的,犯此罪最低判五年,并处罚金,最高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谯某某虽已构成犯罪,但其不是人贩子。所以,本案属依法判决,不能苛责法官。
舆论场上之所以有这么多“判得太轻”的声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对人贩子深恶痛绝。但也看到,不管是拐骗还是拐卖,对受害家庭来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孩子一旦被“拐”走,这个家就塌了。在这个意义上讲,谯某某被判一年半,确实不从足以抚平社会伤痛,民众呼声也应得到正视。期待今后通过修法,加大对“拐骗儿童”的惩治力度,让恶人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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