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举报老师体罚致学生吐血“大反转” “血迹”实为化妆品+水 造谣家长被刑拘 为何是“刑拘”不是“行拘”?
律师解读
虚构事实散布谣言
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
对网络社会秩序造成损害
近日,广州市一小学生家长在微博举报其女儿班主任体罚学生致吐血一事,引起广泛关注。然而随着警方的调查深入,事件出现反转,所谓“吐血”,其实是“化妆品+水”。6月1日,当地警方发布消息称,女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事拘留。
家长爆料
女童被老师体罚至吐血
5月30日早上,微博网友@小岛里的大海发布长文反映,女儿就读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年级五班,6岁。孩子从小患有哮喘,不能剧烈运动。去年12月10日,她接孩子放学时发现孩子被班主任刘某罚跑操场,共跑了十圈,导致孩子大口吐血。
随后,她将孩子送到广州中医药大学急诊治疗。12月底孩子由于高热体温损害神经系统,双手出现控制不住的抖动……体罚后的后遗症双手发抖导致无法继续学琴,小提琴生涯被迫终止。
微博有配图,可见孩子衣服上有大片“血迹”,还贴出了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病历。
此事经大V转发后,引起网络热议,网友纷纷谴责老师的体罚行为。
警方调查
女子为扩大影响而编造谎言
5月31日,广州白云公安凌晨做出通报: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据接诊刘某女儿的医院反映,就诊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均未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况,刘某目前亦无法提供其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历证明。
与此同时,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了刘某涉嫌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的相关证据。
教育局通报
涉事班主任已被停职
在警方通报之后,涉事班主任刘某也被通报停职。
据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5月31日通报:经区教育局调查,2019年12月10日,刘妍老师因学生违反学生管理纪律,以班规为由让刘某女儿等5名违纪学生跑10圈。
学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暂停刘妍老师班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其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处理。
而视频监控显示,刘某女儿于当天14:55开始慢跑第1圈,跑跑走走停停共完成9圈,15:27离开操场,15:35至16:30上思政课和自习课时无异常状况,16:30放学后在校门由刘某接走,监控视频显示刘某女儿身体和精神无异常状况。
警方处理
涉嫌寻衅滋事 女子被刑拘
广州白云警方6月1日通报: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
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综合澎湃、广州白云公安官微等
>>律师说法
造谣,哪些情况『行拘』,哪些情况『刑拘』?
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违反了哪些法律?就该案存在的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律师。
问题一: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违反了哪些法律?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舒洪水: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法;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需要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断。与此同时,由于其行为已对女教师和学校的名誉产生了恶劣影响,学校和当事老师也可向发帖人主张赔礼道歉以及相应民事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金:(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湖北无为律师事务所(十堰)王建琦律师:刘某行为主要是对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的破坏,有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谌江涛律师: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刘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侵犯了学校、涉事老师的名誉权。同时刘某的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其性质严重,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刘某在网上夸大其词,编造虚假信息,使得该学校以及涉事老师的社会评价降低,也使该老师遭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从道德层面讲,是非常不诚实的表现,从法律层面讲,该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若情节较轻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若造成恶劣影响则触犯刑法。
问题二:以寻衅滋事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否妥当?
舒洪水: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措施妥当。刘某利用虚假事实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消费网友同情心且导致涉案教师遭受严重网络暴力,已对网络社会秩序造成损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王建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问题三:同一违法行为,哪些情况适用行政拘留,哪些情况适用刑事拘留?
舒洪水: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其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目的是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紧急情况时,暂时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不是终局性措施,还要进行后续刑事司法程序。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具体本案而言,对于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未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即可;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属于犯罪行为,给予刑事处罚,关键区别在于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轻重。
付建:行政拘留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依据的是《刑法》。两者的适用对象是有“高低”之分,如果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且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这个时候就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惩罚。若行为造成的结果严重,用行政处罚明显的力度不够,就要视“情节后果”的不同,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
谌江涛:主要看造成的后果,如果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则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就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后果较轻,没有达到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则适用治安拘留。
问题四:该案对大家带来哪些警示和思考?
舒洪水:自媒体时代,给予普通人更多的发声机会。相应的,发声人也应承担相对称的责任。本案中,刘某利用网络发布、传播不实信息,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侵犯了涉案女教师的人格利益,更扰乱了网络社会秩序。该不良示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受到法律的责罚。希望刘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也希望“大V”等自媒体加强信息审核,谨言慎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王建琦:公民应该知法守法,不能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或故意炒作,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破坏公共秩序。否则,有可能涉嫌违法或犯罪。
谌江涛:大家应该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应当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不要因为一时糊涂,从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网友声音
事情没查清之前不要相信一面之词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广州警方就此事两次发布“警方通报”(第一次5月31日1时44分,第二次6月1日13时08分)后,网友对通报非常关注。截至6月1日晚上,两个通报的转发量超过32万,评论超过17万,点赞量超过211万。尤其是6月1日下午广州警方再次发布警方通报后,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表明自己对此事的观点和看法,其中绝大部分网友对刘某的做法予以谴责,对警方采取的行动表示支持。
■网友“闫闫来了”:看评论真的笑死,都出结果了,家长是造谣的,结果不少评论还是一个劲地说老师的问题。现在大家都乐意当枪使吗?老师体罚学生不对,家长造谣为了出口气煽动舆论网暴人家更不对,而且原博已经几十万的人相信了!
■网友“请问你习惯谁”:希望重罚这样的家长,这样都把中国教育搞成什么了,现在网络谣言太多了。
■网友“衣柜”:类似“学闹”现象不少,一定要严惩,不想看到学校的老师们跟医生一样人人自危。
■网友“女权”:造谣就真的没有成本吗?还有人在说体罚才是重点,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哪个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大更恶劣?体罚如果属实要处理,但造谣更要严惩。
■网友“星河落海”:怎么还在问老师有没有体罚学生……不是说了几个人走走跑跑走完了,然后被举报老师受到了学校的惩处,这位母亲不满意就闹事。不是我说,我劝现在的老师们明哲保身比什么都强。
■网友“是我”:这个家长真的太令人失望了,那么多的人同情她,那么多大V公众人物帮她转发,她真的是骗了所有人,必须要严惩!
■网友“安安”:心疼无故被网暴的老师,希望大家以后擦亮眼睛,事情没查清楚之前不要轻易相信某些人的一面之词。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媒体评论
别冲动盲目做键盘侠
警方的调查结果让网友们吃惊,但仔细想来却并不意外。此前不少网络热点都有过迅速反转的先例,或是事件主角虚构事实,或是网友基于一点信息碎片就急于发声,当真相逐渐明朗之后,舆论的风向也随之变化。
就这次的事件来说,爆料网文发出后,就有部分网友质疑其真实性。血迹为什么不是暗红色、为何没有喷射状痕迹、竟然还有转发抽奖送口红活动、6岁就已经考到小提琴八级等等,不过这些质疑很快就被淹没,甚至提出怀疑意见的人都被情绪激动的网友攻击。
网友们的激动不是没有道理,网络舆论燃点多、燃点低,该家长的爆料声泪俱下,6岁孩子、体罚、沾满“鲜血”的衣服、老师收钱、小提琴梦被撕碎等关键信息点都极易戳中人们情绪的痛点。
然而,就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舆论的反转是对公众精力的消耗,也是对社交平台信任度的磨损。当大家的善意被反复地消费,网络平台上或许也会出现“扶不扶”的困境。这次事件也是一个提醒,面对海量的信息,要多一些理性和思考,少一些情绪和偏见,别冲动盲目地去做键盘侠。
家长撒谎了,但体罚确实存在。当事老师已于2019年12月12日被暂停班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其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处理。
让6岁的孩子跑10圈,确实涉嫌体罚。面对刚刚踏入校门的孩子,教育应该多一些春风化雨,多一些耐心和温度。此次事件发生后,教育惩戒的尺度和边界被再次关注,而网络暴力下,老师不敢管的问题或许又会成为另一个难题。
网络中,一波又一波人和事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又再退去。这次的“反转剧情”告诉我们,面对下一个热点,可以等它再飞一会儿。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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