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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6-02 00:54 大字

近日,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意见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并规定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3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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