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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致吐血”反转,老师到底冤不冤?

济南时报 2020-06-01 13:55 大字

□本报评论员 熊苗

近日,一起“反转”的“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致吐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详见本报今日A15版)。正值六一儿童节,到底应该如何保护儿童权益,值得讨论。

事情缘起于5月30日,有家长发帖举报广州某小学班主任明知其女儿患有哮喘,还罚其跑了10圈操场,6岁的孩子因此出现吐血、手抖、高烧等症状。网贴还配图展示了孩子吐在校服上的大片“血迹”,并称此前为让班主任多照顾女儿,曾一次性送给对方6万元。

可想而知,这样“劣迹斑斑”的老师必然在网络上受到狂风暴雨般的讨伐。随后,警方介入调查后发布通报称,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承认吐血、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反转”应该算是网络用语,就新闻事实来说,本身就有个逐渐清晰的过程。但目前来说,这件事并没有完全清晰,最核心的关键词“体罚”也仍然模糊,并在网上引发诸多讨论。

5月31日,当地区教育局也作出回应,称视频监控显示,刘某女儿在32分钟内跑跑走走停停共完成9圈,后来上课至放学并无异常情况。有报道称涉事学校操场一圈为200米,不过回应中并未提到。

回应提到事发后两日即2019年12月12日,涉事教师已被暂停班主任职务,并被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既然学校在当时已经做出处理,这件事何以在半年后又被家长爆出,也是一个待解的谜题。

而网友们讨论的焦点仍然在于,这到底是不是体罚,涉事老师到底“冤不冤”。剥去“吐血”引发的热点外衣,这很明显仍然是关于“体罚”和“惩戒”边界的老问题。而这件事发生在广东,也让事件有了更深一层的观察空间。

今年4月29日,广东正式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而早在2019年9月,这一条例的初审稿就曾在全国引发大讨论,主要因为其中一条“当中小学生在上课时有违反规定行为,但没达到纪律处分情节的,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而在11月15日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一审稿中“罚站罚跑”条款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最终通过的条例也以此为准。

而此次事件中所涉争议措施正是慢跑。从广东相关安全条例的出台过程,到此次热点,能看出明确惩戒边界的艰难。同时,也一再证实明确具体边界的紧迫性。具体、科学、可行的规则,对师生双方都是保护。

目前来看,对教师惩戒权的明确寄望于顶层设计。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把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不可进行的惩戒措施。若规则细化至具体年龄、具体违规行为都有对应的具体边界的惩戒措施,那可能以后类似争议就不会反复出现了。

发帖人刘某造假并雇用人员网络炒作的行为或涉嫌诽谤,“对触犯法律的相关人员,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地警方的通报已经表明了态度。“体罚致吐血”中吐血是假的,那体罚是不是真,若超过边界又具体超在何处?教育部门不妨借此例进一步明确、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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