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育平等权撞上技术不完善 “冻卵”该支持还是该禁止?
原创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 来自专辑2020全国两会
单身女性到底能不能“冻卵”?自去年“国内首例未婚冻卵案”后,关于该话题的争议讨论从未停止。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带来了她的提案,她建议,适当放开辅助生殖限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医学科主任医师孙伟今年两会则带来了一份关于“禁止医疗机构开展单身女性冻卵”的建议。
网上有关该话题的讨论已有2千余万次的阅读。5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特别连线彭静与孙伟,她们从各自的角度阐述了对这件事的看法以及面对的争论。
单身女性“冻卵”
是同意,还是应禁止?
今年全国“两会”,彭静提交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
简要来说,她的建议主要有三点:
适时启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完善生育权利保障适用范围;
建议不断提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效防范技术风险。
彭静
彭静认为,单身女性不被允许“冻卵”,违背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我国的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精液。单身女性却不能实施“冻卵”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同时她提出,现如今大部分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使其丧失生育机会。同时,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会冒险选择部分不具备资质的“地下”机构,或者到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
而孙伟的看法是,禁止医疗机构对单身女性进行卵子冷冻,可以避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避免该技术商业化,有利于保护后代和人口正常繁衍。
孙伟
她认为,开放单身女性冻卵需求,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直面。一方面是,冷冻卵子与冷冻精子不同,冷冻卵子需要人为服用或注射激素,用超过生理剂量的促排卵激素促使女性体内产生比自然生理状态下更多的卵子。这会对女性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一部分人产生不良反应或综合征。
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讲,必须是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三证齐全,具有相应医学指征才可以实施这一技术。
争取生育平等权vs技术并非完全成熟
在采访过程中,彭静对网上关于此事的热议表示,不会去争论对错问题,两种声音的立场不同,大家各谈各的,各自论证就好。
放开限制,是否会出现非法买卖、交易?对此,彭静回应,私自买卖肯定是要禁止的,她探讨的是合法正常行为,要通过法律监管杜绝非法,支持合法。“任何事情都有灰色地带,都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合法的一定是要制止。”
彭静说,自己的提案更多是为了“争取生育的平等权”。“在调研中很多姑娘就告诉我,她们会很高兴自己在生育上可以拥有选择权,也许一辈子未必选择冻卵,但至少让未来多了个选择。”
彭静表示,这也是她提案的初衷,为了将这个“选择权”给到大家,同时要明确,这个权利既要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约束。
而孙伟站在一位医生的角度,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了她提出这个建议的思考。她认为,现在发出呼声的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冻卵技术,或者想的太过简单。而冻卵,承载不了“全部希望”。
孙伟介绍,在医学领域他们认为冻卵的技术不如冻胚,解冻后成胚胎的几率也不是很高。很多人把全部期待寄托于冻卵上,最后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她提到自己接触的很多病例,冻卵后并没有得到满意结果。
除却技术问题外,孙伟还认为完全放开冻卵会给生育率带来影响。孙伟还提到,如果冻卵趋势变大,很有可能被不良机构钻空,那又会带来更多隐患和争议。作为医生,孙伟表明自己的建议很简单,不要过于看重“冻卵”的分量。
婚姻状态是否与生育捆绑?
法学、社会学家这样说
对于单身女性是否可以“冻卵”,法律界、社会学界专家也向红星新闻记者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意见。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学宾认为,单身女性冻卵是其行使生育权的表现,“女性拥有生育权,这种权利包括生和不生的权利,自然也包括选择什么时候生育的权利。对女性而言,冻卵技术让她们能够更为自由地选择生育的时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主张放开,是法律上追求男女平等的一个体现。“从法律人士的角度讲,认为这个权利应该交给女性判断,而不应该由医学下定论。”他又提到,“生育本身对女性身体也有伤害,那能禁止吗?冻卵也是这样,不管怎样,都应该交给女性自己决定。”
该教授提到,很多职业女性等事业经济有基础后再生,所以单身女性冻卵并不意味着她们想要“未婚生育”。同时他表示,单身女性拥有冻卵权利也不意味着所有单身女性都会去做这件事,“只是给人们一种可能性,至少生育这个事我是有决定权的。”
南开大学妇女与发展研究中心杜平博士也认为,这涉及到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婚姻状态与生育不应捆绑在一起。
杜平主张,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该让每一个人有更多选择自己生活的空间与权利。“婚姻它不是生育的前提,也不应该是一个限制。”
至于对人口生育率的影响,杜平认为,选择冻卵其实就是为了给生育提供一个未来的可能性。初衷就是为自己的生育机会保留最后一种可能性。
长期从事性别社会学研究的天津师范大学教授王向贤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选择冻卵的许多女性是为自己将来生育做备选,并不是要购买或出售代孕。如果一定要为冻卵设定条件,那最根本的是,要尽最大可能保证各类女性都能平等地参与决策,其次是这项技术涉及到的男性、医疗人士、制定保险政策的人士等。在女性和医院二者之间,医院不应是把关人,而应该和女性一样成为决策参与者。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王田 吴阳 北京报道
原标题:《“冻卵”该禁止还是同意?生育平等权撞上了技术上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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