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未尽抚养义务 女方能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2010年10月,小勇(化名)和小玲(化名)登记结婚,并于婚后第二年生育儿子小林。2016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年仅5岁的小林由父亲小勇抚养,母亲小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利。然而,小勇离婚后不务正业,终日酗酒、赌博,很快便败光了家底,甚至将前妻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拿来赌博。而小玲则悉心经营一家小超市,每月收入稳定,还购置了一套新房。因无法忍受父亲的不良习惯,小林搬去和母亲一起居住。后来,小玲一纸诉状将前夫小勇告上法院,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这时,小勇却辩称,离婚时已约定好儿子由自己抚养,小玲不能反悔。
那么,小玲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离婚协议虽约定孩子由父亲小勇抚养,但离婚后,小勇不务正业,终日赌博酗酒,而小玲每月有稳定收入,还购有新房,并且孩子已经实际跟随小玲生活。若孩子继续随父亲生活,则明显对其身心健康不利。因此,小玲起诉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付华周)
新闻推荐
日前,阜桥街道红星新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提高辖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居民抵御风险能力和水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