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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熊孩子”网络打赏可追回

西安晚报 2020-05-21 05:35 大字

据新华社电疫情期间,不少孩子上网时间增加,更有“熊孩子”在网络直播平台用父母支付宝、银行卡“慷慨”打赏……面对这种情况,监护人能否要回款项?

国务院新闻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践中涉及网络打赏等问题的多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时非常慷慨,有的金额达到几千、几万,这显然和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毫无疑问,如果家长不追认,这属于无效的行为。”刘贵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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