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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坐车摔倒 电车公司被判赔偿

老年生活报 2020-05-20 09:56 大字

张女士年近八旬,在乘坐公交电车时,因公交司机突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致使刚上车的张女士摔倒在车厢内受伤。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张女士将公交电车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赔偿张女士共计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女士主张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营养期限和护理期限及其标准,是否过高。鉴定机关系根据本案诉争事故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鉴定结论,事发之后张女士再次住院治疗,与诉争事故无关,因此,在做鉴定时未予考虑,因此,对公交电车公司认为伤残等级评定过高的意见,不予采信。就张女士主张的三次入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仅第一次入院治疗与本次事故有关,予以认可。同时,法院对张女士主张的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一并进行了核算。

最终,法院认定,公交电车公司对于张女士的摔伤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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