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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代表:建议刑法中增加“捕获运输交易屠宰野生动物罪”

澎湃新闻 2020-05-18 18:03 大字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即将召开,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处获悉,他计划提出两份与严格管理野生动物、禁食猫狗等宠物有关的议案。

朱列玉介绍,他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捕获运输交易屠宰野生动物罪”,并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行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提高野生动物交易违法成本”、“切断需求源头”、严格保护野生动物和宠物,从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建议立法处罚“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和饲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

朱列玉拟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行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罚款,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上升至法律层面,切断野生动物的交易需求,巩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良好成效。

至于猫、狗等宠物,朱列玉指出,经过大量调研发现,大多宠物肉来自毒杀偷盗,食用宠物肉存在相当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因此应予以禁止。

建议《刑法》增加“捕获运输交易屠宰野生动物罪”

朱列玉说,总体来看,我国缺少相关法律条文,对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杀害、交易和运输等行为进行处罚,与《决定》中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的精神不符。因此,他建议修改《刑法》,增设捕获运输交易屠宰野生动物罪。

他指出,为保证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应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产业链。

目前,《刑法》中唯一与“野生动物”有关的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刑事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也只有珍贵、濒危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朱列玉说,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利用、出售及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求依法持有合法来源和检疫证明,但由于《刑法》并未对此进行规制,导致非法利用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只能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打击力度小,违法成本低。

他认为,该建议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重点保护动物,填补当前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法律保护机制,同时逐渐改变人们的饮食习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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