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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被杭州交警罚款万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澎湃新闻 2020-05-18 16:32 大字

因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交警部门日前对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和直接管理人员分别开出首张罚单并已完成处罚。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4月28日,滴滴司机朱某伟驾驶小型客车,在都锦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起路口向西左转弯时,撞上由南向北步行的一对夫妻,造成两人受伤;

滴滴出行网约车交通事故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杭州交警

5月7日,滴滴司机王某驾驶新能源小型客车驶至新城路路口南侧时,与中央隔离护栏猛烈碰撞,车辆着火,造成车内女乘客严重受伤、车辆损毁;

5月11日,滴滴司机王某溢驾驶浙A号牌小型轿车,沿中河路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丰南桥左转弯时撞上并碾压由南向北步行的一位老人,造成老人受伤。

以上3起事故的发生均因网约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5月初,杭州交警部门成立网约车调查专班,对11名滴滴驾驶人进行询问调查,对滴滴浙江分公司安全员李某进行3次问讯调查,对滴滴浙江分公司杭州城市经理、滴滴无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政府事务负责人、滴滴无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方事务部应急管理联络部浙江负责人等进行问讯调查,了解滴滴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营情况。

约谈现场 

调查发现,滴滴公司对所属营运人员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理念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公司为司机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和营运机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从业人员交通安全隐患(多次事故人员、多次违法、严重违法人员)的主动排查、主动管理制度缺失;目前依然有部分司机属非法营运(未依规定持证营运),这些接受滴滴派单营运但又属非法营运的车辆事实上游离于滴滴公司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游离于交通运输管理体系,游离于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滴滴未负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出现管理漏洞。

杭州交警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杭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交警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直接负责人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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