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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不能“顾头不顾尾”

山东商报 2020-05-18 10:16 大字

据新华社报道,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明确,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得搭载人员。

纵观江苏出台的电动车新规,目前关注度最高的,其实体现在“头尾”。“头”,也就是指头盔。对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大数据分析显示,南京2019年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占到49.9%。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中,81.6%的骑乘人员死于颅脑受损,95%以上未佩戴头盔;正确佩戴头盔的骑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无一死亡。由此可见,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一规定虽然受到关注,但没有过多争议。

而“尾”,则是指载客。《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而且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限制驾驶电动车的年龄,这能够理解,但在对载客年龄的限制上,却存在着很大争议。此前,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提出的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当时就有不少人认为,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条例》实施后,家长再用电动车接送孩子,就是违法之举。这时就会带来很大尴尬,执法部门去不去学校门口执法?简单地堵,未必堵得住,堵住了也会带来新的民生难题;不堵,那就是有法不依,而且制造出了大量违法者。

民生领域立法,一定要考虑民生实际,不能患上“道德洁癖”,更不能不讲程序,走上简单粗暴之路。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公众认可,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则会深深地削弱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按照这条规定,以后偶尔骑车带老人、爱人,以及大的孩子,都是违法行为。当下,仍有必要展开深入调研,电动车载人,到底存在多大的安全威胁?存不存在夸大和夸构的成分?应该做出怎样的安全规定?网上有一种说法,叫做“一群只坐轿车的人给电动车立法”,这话未必客观,但表达出来的公众情绪,却是值得重视的。

电动车新规不能“顾头不顾尾”。佩戴头盔,固然增加了麻烦,但为了安全,有必要这么做。至于对载客作出限制,也能理解,但一定要看到现实考虑到民生,想到规定能不能执行,如何去执行。民生立法不能让人左右为难,一定要听取充分的民意,考虑到充分的现实。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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