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季光辉:
我单位与你在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刘家柳沟村民委员会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你与刘景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依法判决无效,导致你与村委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我方作为该安置协议的当事人,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于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两份拆迁安置协议。
特此通知。
通知人:刘家柳沟村民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李华杨欣)易某某虚构姓名和职业,以谈恋爱为由实施诈骗。日前,彬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