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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喝酒可以掩盖酒驾?一名男子这样操作 被判拘役三个月

澎湃新闻 2020-05-11 20:51 大字

酒驾撞人后,男子许某回到家又喝了大量白酒。

5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

金山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1月9日22时25分许,男子许某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金山区一小区门口附近,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行驶的王某某发生碰撞,致使被害人王某某倒地受伤。

发生交通事故后,许某逃离现场。为逃避法律追究,他回到家中再次饮酒。次日凌晨,他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经血样提取和鉴定,犯罪嫌疑人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许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某遭外力作用,致右大腿挫伤等,已构成轻微伤。

面对讯问,许某一开始拒不供述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坚持声称是驾车回家后才喝的酒。

“我到家后浑身颤抖很害怕,想这事肯定跑不了,回到家后就拿出白酒喝,如果那人伤得很严重,我就谎称是后来在家喝的酒。”最后,许某才如实交代自己企图用谎言掩盖酒驾的事实。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mL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本案中,许某的行为符合该《意见》中规定的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许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发生撞人事故的情况下,逃离案发现场并再次故意饮酒意图让侦查机关无法查清其驾车时是否达到醉酒驾驶从而蒙混过关。这一行为既干扰了侦查人员正常的侦查取证活动,又体现了妄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极大恶意。法律明确规定,二次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mg/mL的,认定为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在酒后驾车被查后血液检测前再次故意饮酒,否则极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将“酒驾”升级成了“醉驾”。(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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