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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里的偷盗案

澎湃新闻 2020-05-06 20:42 大字

2019年12月,一位女子孟某在轨交地铁十号线天潼路站1号口进站后,进入站厅某便利店内,趁店内员工不注意,将冷藏柜内的一瓶酸奶(售价:16.9元)秘密藏于随身携带的拎袋内,随即离开现场,但被便利店员工及时发现并追赶。被拦截后,孟某试图狡辩、挣脱。民警到场后,通过店内监控摄像头确认了她的犯罪事实,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最后,孟某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本案尽管看起来是一件小事,涉及金额也不大,但从客观违法层面来讲,孟某作为一个有行为主体能力的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趁他人不备,暗中将财物取走,据为己有,实施了对便利店的财产所有权的法益侵害事实;从主观责任层面来讲,作为一个符合责任能力和责任年龄的法定成年人,对窃取财物的行为,有明显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具有主观罪过性、违法可谴责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的构成要素。要知道,一旦盗窃行为被发现,绝不是付款走人这么简单。因为孟某盗窃的物品价值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孟某的行为仅构成了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最终,根据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孟某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若盗窃数额大到能够构成刑事处罚呢?根据《刑法》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涉及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以往的盗窃案中,有的当事人想贪小便宜,有的想寻求刺激,有的是临时起意,有的是预谋已久。犯罪成本较低,作案手段隐蔽。所幸这个商铺里的“小动作”被民警和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在地铁站里,民警不会一直呆在警务室。一般情况下,若商铺内发生盗窃事件,店员会第一时间拨打车站值班室电话,接线员利用站区公共广播寻找民警。民警听到后马上到场处置,这样民警的响应速度最快。民警也经常会在日常巡逻中,检查店铺的安全防范、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提醒店员在处理盗窃事件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尽量控制住嫌疑人不要让其离开,并第一时间通知民警。

天潼路站台该便利店的工作模式是两人轮换制,一个人在外面收银时,一人在里面一边休息,一边在后台看监控。在后台的店员如果看到异常情况,就会及时出来处理。店员晚上不忙的时候,也会回放监控录像,确认当天有无特殊情况发生。当天店长正好在后台看监控,发现了孟某的盗窃行为,并抓了个正着。孟某这样的盗窃行为在商铺内并不常见,然而一旦发现,也不会纵容姑息。

市民如果在站台发现盗窃、猥亵、殴打他人等情况,请及时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廖慧敏、张超供职于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延吉中路站所)(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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