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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封牢窨井“吃人的嘴”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4-24 12:05 大字

鉴于一些地方窨井盖被盗及损坏导致行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于22日对外公布。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收购盗窃所得窨井盖可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为更加全面治理、更加严厉处罚提供明确依据。以法治之力封牢窨井“吃人的嘴”。

井盖虽小,人命关天。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容易造成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仅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显得偏软。我国刑法规定,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今后“偷个井盖”可能会面临极刑,将对此类犯罪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小井盖”之所以变成“老大难”问题,还与背后“多头管理、权责不明”,以及多个部门遇到问题容易“拖、推、躲”有关。因此,依法惩治窨井盖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是该意见的一大重点。该意见明确了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将督促他们切实负责,杜绝事后推诿,强化对窨井盖从采购、使用到维护的“全链条”治理,从根本上消除这方面的安全隐患。

小小窨井盖,折射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期待城市管理者把保障市民安全放在第一位,针对窨井盖问题推出更多精细化、系统化的治理措施,把危险的漏洞堵死。摘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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