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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九种情形从重处罚

四川法制报 2020-04-24 00:42 大字

最高检昨(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和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等。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逐年增长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恶案件3449人。九种情形、五类人员从重处罚《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1.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2.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3.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4.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5.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7.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8.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此外,《意见》明确要求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万春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建立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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