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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井盖』致窨井『吃人』 两高一部:可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华商报 2020-04-23 02:55 大字

据新华社电 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意见,就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

这份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共有12条。根据意见,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表示,盗窃、破坏公共场所尤其是人流、车流密集场所的窨井盖,其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公共安全,而不仅仅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不能简单地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而应当适用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窨井“吃人”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窨井盖遭盗窃、破坏,另一方面也与窨井盖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怠于履职有重要关系。但长期以来,司法机关更多地打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对窨井盖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不力。

为此,意见给相关管理者敲响警钟,明确坚决打击相关职务犯罪,将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进来,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群众“脚底下安全”干系重大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答记者问

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基于怎样的考虑?《意见》又有哪些亮点和创新之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下发《意见》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干系重大。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涉窨井盖相关犯罪,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司法机关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加强对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的打击,进一步严密法网,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出台《意见》,有利于推进窨井盖老大难问题的治理,同时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意义重大。

调研发现,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时有发生,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事件背后涉嫌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少,司法打击不够精准、不够有力。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等犯罪,一些案件罪名适用不准确,罪责刑不相适应,处罚过于宽缓。窨井“吃人”与窨井管理部门疏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履职不当有重要关系,但长期以来相关失职渎职等行为未被追究。面对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文件,增强司法打击质效。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亮点内容。

答:《意见》全文共12条,主要包括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等内容。大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四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定了盗窃、破坏窨井盖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二是规定了涉窨井盖责任事故类、伪劣产品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三是规定了涉窨井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四是明确了本文件所称“窨井盖”的范围。将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纳入其中,相关犯罪行为均可适用《意见》的规定。

问:对于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意见》有什么创新之处?

答:《意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意见》,是首次就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司法机关将更有针对性地打击涉窨井盖的各类犯罪行为,纠正以往对这一类犯罪打击不够有力、罪名适用不够准确等问题。二是突出保护公共安全法益,从严惩处涉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三是突出打击涉窨井盖职务类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并重。四是明确了指导意见所称“窨井盖”的范围。《意见》对“窨井盖”作广义理解,对相关犯罪均可适用,从而依法予以打击。

问:对于根治窨井“吃人”这一难题,检察机关还需要加强哪些工作?

答: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将《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形成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合力。二是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涉窨井盖相关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三是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分析,对于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社会治理漏洞,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四是除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外,还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调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据最高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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