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司法鉴定“黄牛”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5月实施
4月21日,《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市司法局召开。
澎湃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是上海首部关于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5月1日实施。
上海市司法局介绍,《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分为总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六条,重点规范以下问题:
1.严格准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 “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授权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登记规范,确立了审核登记环节的专家评审制度和执业能力测试制度。明确将司法鉴定服务纳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并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等信息。
2.严格监管,完善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一是明确了鉴定委托要求。二是明确了委托规范、受理规范、委托事项确认、不得受理情形等事项。三是细化了鉴定回避、标准适用、鉴定记录和时限、终止鉴定、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及文书补正、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程序和条件要求。四是确立了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度。
3.制度创新,对“四类外”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依法加强监管和信息引导。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四类外”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的审核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布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的主体信息等。对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程序和标准,以及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4.体制创新,实行市区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在总结本市相关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赋予各区司法局日常监管、投诉处理职责,进一步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各区司法局,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
5.措施创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升监管实效性。一是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化监管制度,对司法鉴定案件实行统一赋码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二是加强信用管理,增加管理透明度。三是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四是健全完善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结合的管理体制。
6.服务诉讼,优化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和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信息提供给办案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将鉴定人出庭作证和鉴定意见采信等情况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等。
7.问题导向,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针对本市存在鉴定“黄牛”揽案包案、鉴定机构支付回扣承揽鉴定业务、违规设点等突出问题,专门规定了执业禁止条款,明确不得以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等,着力打击司法鉴定乱象。
上海市司法局表示,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制度和重要保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出台凝结了二十余年来司法鉴定管理的经验总结,直面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难点、痛点,回应办案机关和社会群众的关切、需求,对本市司法鉴定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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