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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酒精泪”陪你过夜

黄海晨报 2020-04-21 09:43 大字

全媒体记者 王帅

2019年的一天,参加完单位调度会的方某来到某酒店与同事聚餐。三两杯白酒下肚后,方某不胜酒力,便掏出手机想用软件打个车回去,看着输入框提示着“您要去哪”时,方某想到自己的车还停放在单位,又感觉自己状态还行,于是竟然萌生了侥幸心理——— 先打车回单位再把车开回家。

从单位开车出来后,醉眼惺忪的方某上了路,从北京路由北向南行至秦皇岛路时右转(由东向西),将要行至秦皇岛路与郑州路交叉口时,发现路口有红色和蓝色的小灯闪闪烁烁,方某第一反应便是“不好!有交警查车!”他随即将车向右拐入一侧小区门口前,妄图逃避检查,可他没想到自己竟然拐进一处“死胡同”,前进不得也后退不得。而这一异常操作引起了交警的怀疑,执勤交警随即驾车跟随其后。

此时,车外嘈杂的声音让方某感到不安,他已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只想最后一搏。于是就在交警准备下车对方某进行依法检查时,方某突然向后倒车并调头,仓惶逃离中撞击到了警车的右前侧,之后他驶回秦皇岛路,而后欲向西加速行驶闯过交警执勤的路口。由于车速过快,他行驶至某小区附近时,一头扎进了绿化带中。惊慌失措的方某弃车逃窜,但没跑多远便被随后赶到的交警当场抓获。

醒酒后,听说因为自己恶意逃逸,不仅撞坏了警车,还致使一名交警受伤,一辆私家车车胎被误扎,方某后悔莫及。原本高高兴兴喝进去的年终酒,最终却变成了悔不当初的“酒精泪”。

日照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当时方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定性定量检测结果显示,方某静脉血中 检出乙 醇,含量为124.2mg/100ml。

3月25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方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酒驾处罚不是一阵风,永远不会刮过去。酒桌上难免推杯换盏多喝几杯,但是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安全,可以选择打车、代驾等出行方式,切莫触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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