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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底线何以失守?

山东商报 2020-04-20 10:10 大字

4月18日下午,河南新乡市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男童尸体。据遇难男童家属介绍,4名儿童涉及3个家庭,均来自原阳县温庄村。原阳县政府官网发布信息称,经初步判断,男童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事发后,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包括项目法人代表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详见今日本报16版)

4名男童究竟是如何进入工地,又是如何被埋身亡的,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仍有待进一步全面调查,但从现已披露的信息来看,小区的开发商,以及当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等各方,恐怕都存在难以推卸的责任。

在安全生产方面,相关开发商事实上是存在明显的防护漏洞和事故隐患的,根本不具有避免儿童进入工地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更重要的是,除此之外,小区开发商实际上还存在更严重的涉嫌违建问题。如面对网友咨询,4月16日,原阳县县委曾回复说,盛和府暂未到县住建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当日,又有网友投诉盛和府涉嫌违建,原阳县委17日回复称,问题已转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原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也曾表示,盛和府小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被下达过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但对方“没停”。这意味着,在事故发生之前,相关小区开发商的建设施工,不仅存在明显的带病作业问题,更是严重违背政府监管要求的违法施工。

不过,在强调开发商违法施工责任的同时,面对开发商违建尤其是被“要求停止施工”却“没停”的事实,人们显然也有理由进一步追问,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何以没能充分落实“停止施工”要求,及时强力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同样也存在“作为不力、不到位”,甚至是玩忽职守的渎职问题?很明显,在开发商的违建行为已提前被监管部门获悉的情况下,如果“停止施工”要求能真正落实到位,“4名男童工地内被埋死亡”事件,其实是完全有可能提前避免的。

这也就是说,“4名男童工地内被埋死亡”悲剧之所以能够发生,相应的安全生产底线之所以会失守,相关开发商和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实际上都难辞其咎,都必须被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不仅作为直接责任人的开发商,须被追究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内的法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同样也需被追究相关的渎职责任。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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