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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数年后离婚,彩礼还要退还吗

农村大众报 2020-04-20 14:26 大字

解女士与老公朱某结婚已有5个年头了,宝宝也快2岁了。当初,跟老公朱某结婚时,解女士的父母找朱家要了合计下来价值30万元的彩礼。最近,解女士发现老公朱某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经调查,在解女士怀宝宝期间,朱某就结识了该女子并出轨。解女士现在提出离婚,可朱某说要想离婚就得把当初收的彩礼全部退回。解女士认为双方已结婚生活数年,要求退回彩礼没有道理;同时认为朱某出轨导致离婚,因此在离婚中自己有权要求朱某进行损害赔偿。那么,解女士该如何离婚?双方各自的要求是否合理?

说法:首先,解女士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解女士提出离婚,而朱某提出得退还彩礼,而解女士不同意退还,显然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此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返还彩礼是有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在离婚时,解女士及其父母是否应当返还彩礼,要看朱某或其父母是否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朱某或其父母能够提供低保证明、背负债务较多等家庭困难的证据,且家庭困难是因当初给付彩礼造成的,那么解女士及其父母就应当返还彩礼。如果朱某及其父母无法证明该笔彩礼的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法院就不会支持朱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最后,能否获取离婚损害赔偿要看对方是否有法定的过错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内出轨不能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划等号。如果解女士无证据证明朱某与那位女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就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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