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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饮酒也要小心“危险驾驶共同罪”

农村大众报 2020-04-20 14:42 大字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梅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同车被告人张某某也因犯危险驾驶共同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

随着酒驾整治的深入,特别是醉驾入刑的多年实践,酒驾问题已有所下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近成为大家的共识,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然而,也有一些驾驶人,将严格的法律规定当儿戏,在严肃的法律面前铤而走险,仍然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重威胁了交通安全,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更有同桌的人员,明知驾驶人要驾驶车辆,为了所谓的“感情”,为了所谓的“酒兴”,而让驾驶人破例饮酒,同行的人明知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知酒驾、醉驾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不进行有效阻拦和劝告,让饮酒或醉酒的驾驶人开车,造成了酒后开车或是醉酒开车的法律事实。

重庆的案例正好是一个严厉的警示。

不开车也要判醉驾,是一个崭新的法律实践,让大家都能认识到,不开车也要判醉驾的道理,认识到一起喝酒就要共同承担交通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问题,从而增强责任意识。我们在治理酒驾行动中,对于酒驾、醉驾的驾驶人进行查纠、取证的同时,还要对同桌、同行的人进行核查、调查,在司法实践中,将同桌、同行的人,按照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纳入法律追究范围,给予同桌、通行的人以严厉处罚,这样不仅能够使我们酒驾整治的效果最大化,还能有效地警示所有人。对酒驾责任的追究要落实“连带责任”,才能发挥有力的威慑,才能取得最佳效果。(魏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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