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业主不赞成,认为会影响通风、采光,产生噪音;高层业主要求迫切,尤其是老年人希望借此改善居住条件 加装电梯起纠纷 谁该“让路”?
2019年11月14日拍摄的北京一社区加装了电梯的居民楼。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阅读提示
近年来,许多老旧社区居民楼选择了加装电梯。然而,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之间纠纷不断。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近5年审理的加装电梯纠纷案来看,当事人老龄化特征明显;业主诉求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为主,75%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建议,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近年来,广州全市加装电梯审批总数和建成总数稳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这一民生工程惠及居民超70万人次。然而,加装电梯过程中,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纠纷不断。这是《工人日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其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天法观察之加装电梯纠纷》公布的几起加装电梯纠纷案,给人启迪。
案例1:有条件拆迁的空调应当让路
某大学涉案楼宇加装电梯,由于401房业主黄某室外空调挂机未迁移等导致施工无法继续进行。张某等2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涉案楼宇加建电梯工程施工属合法行为,被告的外挂空调主机拆除后有其他位置可安装。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拆除涉案楼宇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外挂空调主机。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动产占有人绝对自由地行使权利,将有可能引发冲突。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律制度对相邻不动产各方利益进行了调整。本案中,涉案楼宇加装电梯的行为,对于包括被告在内的涉案楼宇众业主的上下楼会带来极大便利;而且被告的401房亦并非处于低层、被告本人也是年过70岁的老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2:围墙非个人产权可拆后再补建
某楼高层业主李某等13人将低层业主何某等4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一楼楼梯口过道两侧花园的围墙,配合加装电梯的施工。天河法院查明该围院属国家财产,涉案楼宇所属某学院同意拆除围墙,电梯建好后予以恢复。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加装电梯的阻挠行为、配合拆除一楼楼梯口过道两侧围院的围墙。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本案中,涉案楼宇房产证注明所属房产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含围墙)仍属国家财产,故业主不能仅凭长久居住习惯,对围墙主张私人权利,以此为由妨碍加装电梯更是于法无据。
案例3:通风采光受损业主获赔偿
103房业主曾某与申请加装电梯的703房等业主矛盾重重。曾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703房业主)及使用电梯的第三人(1楼至8楼的其他业主)在电梯东面与103房出口加建封闭墙体,并支付加装的电梯损失15万元(包括因加装电梯导致103房房价下跌的损失及因影响采光、通风给曾某造成损失的费用、曾某因加装电梯造成身体不适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
天河法院实际勘察后认为,加装电梯并使用电梯的权利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给予原告适当赔偿,赔偿金额以3.5万元为宜。原告未对加装电梯造成103房价值减损及身体不适而产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加建墙体的诉请,法院综合考虑在该处砌墙既不利于进出楼梯间,也不利于消防逃生,同时也会对一楼楼梯间的通风、采光产生一定影响等因素,依法不予准许。
法官说法:根据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即因加装电梯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安静等利益造成损害的,获利业主应进行赔偿,而受损业主在必要容忍的范围内负有提供便利的义务。此外,在加装电梯纠纷权利平衡中,当生存利益与财产利益发生冲突时,事故逃生等多数人的生存利益优先于个体财产利益。因此,对原告要求砌墙的诉请不予准许。
案例4:分摊费用增加可补钱后再用
加装电梯费用增加,郑某的分摊费用由原来的3万余元增至将近5万元,郑某不同意。电梯建好后,加装电梯的主要负责人以郑某未缴纳分摊费用为由,拒绝给郑某配电梯门禁卡。郑某将两名主要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妨害原告使用电梯,并协助原告办理电梯门禁卡。天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增设电梯是由合建人出资建设,属于出资人范围内共有的专有物权,未出资的同楼住户并不享有无偿使用权。在增设的电梯投入使用后,要求享用增设电梯成果的业主,应积极与其他业主协商,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而其他业主亦应积极配合,在他人支付相应费用后允许其正常使用电梯。
观察
75%的侵权损害赔偿诉求获支持
据天河法院发布的《天法观察之加装电梯纠纷》介绍,加装电梯纠纷案件呈现三大特点。首先,加装电梯涉及整栋楼业主权益,利益主体众多。近5年,广州天河法院审理加装电梯纠纷案件16件,其中,涉诉当事人30人以上案件约占68%。
其次,业主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为主,75%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加装电梯案件当事人的诉求主要包括:停止实施妨碍加装电梯行为,赔偿妨碍加装电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加装电梯对低层业主通风、采光、噪音、房屋贬值造成的损失。
此外,老年人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迫切。2015年至今,天河法院审理加装电梯纠纷案件当事人达415人,50岁以上当事人占90%。
法官建议,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新闻推荐
原创萌小艾三明治写在前面全面放开二胎意味着着独生子女政策走向终结。事实上,非独生子女家庭一直是中国家庭的主流结构,这...